杭州决赛区(信息可视化设计/数媒游戏与交互设计专业组/计算机音乐创作〈普通组)/计算机音乐创作专业组)
决赛时间:2022年8月23日-8月27日
决赛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
决赛承办单位:浙江音乐学院 /杭州电子科技大学
查阅杭州决赛区的相关信息,可登录杭州决赛区网址:http://jsjds.hdu.edu.cn/index
附录:作品类别与说明
1. 信息可视化设计
包括以下小类:
(1)信息图形设计。
(2)动态信息影像(MG动画)。
(3)交互信息设计。
(4)数据可视化。
说明:
(1)信息可视化设计侧重用视觉化的方式,归纳和表现信息与数据的内在联系、模式和结构。
(2)信息图形指信息海报、信息图表、信息插图、地图、信息导视或科普图形。
(3)动态信息影像指以可视化信息呈现为主的动画或影像合成作品。
(4)交互信息设计指基于电子触控媒介的界面设计,如交互图表以及仪表板设计。
(5)数据可视化是指基于编程工具、开源软件或数据分析工具等实现的可视化作品。
(6)该类别要求作品具备艺术性、科学性、完整性、流畅性和实用性,而且作者需要对参赛作品信息数据来源的真实性、科学性与可靠性进行说明,并提供源文件。该类别作品需要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与技术实现的说明,特别是设计思想与现实意义。数据可视化作品还需说明作品应用场景、设计理念,提交作品源代码、作品功能演示录屏等。
(7)本大类每个参赛作品由同一所院校的1—3名本科生(作者)完成,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。
(8)每位作者在本大类只能提交1件作品,无论作者排名如何。
(9)每位指导教师,在本大类国赛中不能指导多于3件作品,每小类不能指导多于2件作品,无论指导教师的排名如何。
(10)每件作品答辩时(含视频答辩),作者的作品介绍(含作品的现场演示)时长不超过10分钟。
(11)每校参加省级赛(包括省赛、跨省区域赛和省级直报赛区的选拔赛)每小类作品数量,由各省级赛自行规定;每校本大类入围国赛的作品不多于3件。
2. 数媒游戏与交互设计专业组
包括以下小类:
(1)游戏设计。
(2)交互媒体设计。
(3)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。
说明:
(1)本大类的参赛作品应以“学汉语用汉字,弘扬汉语言文化”(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之二,时间限定在1911年以前)为主题进行创作。
(2)游戏设计作品的内容包括游戏角色设计、场景设计、动作设计、关卡设计、交互设计,是能体现反映主题,具有一定完整度的游戏作品。
(3)交互媒体设计,是利用各种数字交互技术、人机交互技术,借助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、语音、图像、体感等各种手段,与作品实现动态交互。作品需体现一定的交互性与互动性,不能仅为静态版式设计。
(4)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作品,是利用VR、AR、MR、XR、AI等各种虚拟交互技术创作的围绕主题的作品。作品具有较强的视效沉浸感、用户体验感和作品交互性。
(5)本大类作品分普通组与专业组进行报赛与评比。普通组与专业组的划分,参见“一、大赛说明”中第2点所述。
(6)参赛作品有多名作者的,如有任何一名作者的专业属于专业组专业清单,则该作品属于专业组作品。属于专业组的作品只能参加专业组竞赛,不得参加普通组的竞赛;属于普通组的作品只能参加普通组竞赛,不得参加专业组的竞赛。
(7)本大类每个参赛作品由同一所院校的1—5名本科生(作者)完成,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。
(8)每位作者在本类(组)只能提交1件作品,无论作者排名如何。
(9)每位指导教师,在本大类国赛中不能指导多于3件作品,每小类不能指导多于2件作品,无论指导教师的排名如何。
(10)每件作品答辩时(含视频答辩),作者的作品介绍(含作品的现场演示)时长不超过10分钟。
(11)每校参加省级赛(包括省赛、跨省区域赛和省级直报赛区的选拔赛)每小类作品数量,由各省级赛自行规定;每校本大类入围国赛的作品不多于3件。
3. 计算机音乐创作(普通组)
包括以下小类:
(1)原创音乐类(纯音乐类,包含MIDI类作品、音频结合MIDI类作品)。
(2)原创歌曲类(曲、编曲需原创,歌词至少拥有使用权。编曲部分至少有计算机MIDI制作或音频制作方式,不允许全录音作品)。
(3)视频音乐类(音视频融合多媒体作品或视频配乐作品,视频部分鼓励原创。如非原创,需获得授权使用。音乐部分需原创)。
(4)交互音乐与声音装置类(作品必须是以计算机编程为主要技术手段的交互音乐,或交互声音装置。提交文件包括能够反应作品整体艺术形态的、完整的音乐会现场演出或展演视频、工程文件、效果图、设计说明等相关文件)。
(5)音乐混音类(根据提供的分轨文件,使用计算机平台及软件混音)。
说明:
(1)本大类的参赛作品应以“学汉语用汉字,弘扬汉语言文化”(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之二,时间限定在1911年以前)为主题进行创作。
(2)计算机音乐创作类作品分普通组与专业组进行竞赛。属于普通组的作品只能参加普通组竞赛,不得参加专业组竞赛。
(3)本大类每个参赛作品由同一所院校的1—3名本科生(作者)完成,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。
(4)每位作者在本大类中只能提交1件作品,无论作者排名如何。
(5)每位指导教师,在本大类国赛中不能指导多于4件作品,每小类不能指导多于2件作品,无论指导教师的排名如何。
(6)每件作品答辩时(含视频答辩),作者的作品介绍(含作品的现场演示)时长不超过10分钟。
(7)每校参加计算机音乐创作直报赛区每小类的数量不限;每校每小类入围国赛的作品数,不超过3件;每校本大类入围国赛的作品不多于4件。
(8)为更有利于参赛作品的创作,本届大赛暂时取消往届大赛中“编曲类”计算机音乐作品小类,新增“交互音乐与声音装置类”小类。
4. 计算机音乐创作专业组
包括以下小类:
(1)原创音乐类(纯音乐类,包含MIDI类作品、音频结合MIDI类作品)。
(2)原创歌曲类(曲、编曲需原创,歌词至少拥有使用权。编曲部分至少有计算机MIDI制作或音频制作方式,不允许全录音作品)。
(3)视频音乐类(音视频融合多媒体作品或视频配乐作品,视频部分鼓励原创,如非原创,需获得授权使用。音乐部分需原创)。
(4)交互音乐与声音装置类(作品必须是以计算机编程为主要技术手段的交互音乐,或交互声音装置。提交文件包括能够反应作品整体艺术形态的、完整的音乐会现场演出或展演视频、工程文件、效果图、设计说明等相关文件)。
(5)音乐混音类(根据提供的分轨文件,使用计算机平台及软件混音)。
说明:
(1)本大类的参赛作品应以“学汉语用汉字,弘扬汉语言文化”(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之二,时间限定在1911年以前)为主题进行创作。
(2)计算机音乐创作类作品分普通组与专业组进行竞赛。
(3)参赛作品有多名作者的,如有任何一名作者符合专业组条件的,则该作品应参加专业组的竞赛。属于专业组的作品只能参加专业组竞赛,不得参加普通组竞赛。
(4)本大类每个参赛作品由同一所院校的1—3名本科生(作者)完成,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。
(5)每位作者在本大类中只能提交1件作品,无论作者排名如何。
(6)每位指导教师,在本大类国赛中不能指导多于4件作品,每小类不能指导多于2件作品,无论指导教师的排名如何。
(7)每件作品答辩时(含视频答辩),作者的作品介绍(含作品的现场演示)时长不超过10分钟。
(8)每校参加计算机音乐创作直报赛区每小类的数量不限;每校每小类入围国赛的作品数,不超过3件;每校本大类入围国赛的作品不多于4件。
(9)为更有利于参赛作品的创作,本届大赛暂时取消往届大赛中“编曲类”计算机音乐作品小类,新增“交互音乐与声音装置类”小类。